教学评估建设与督导办公室

【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释义】观测点9

发布时间:2026-03-31 点击量:360 来源:评建办 责编:朱妤

观测点 9: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健全,将毕业生就业状态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积极争取市场、社会促就业资源,尤其是主动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促就业专项,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主要专业对口就业率高。毕业生对工作的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较高,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较高。“红黄牌”提示学生专业点招生计划调减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未违反教育部“ 四不准”“ 三不得”规定。按照招生考试及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规则及结果公开透明。

【指标解读】

《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 年)》明确提出,深化“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坚持就业导向,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形成人才培养闭环。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 号)明确提出, 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20〕14 号)进一步要求,高职院校需将就业质量作为办学水平的核心评价指标,强化就业对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行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对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低于 50%的专业点实行黄牌提示,督促有关高校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调减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对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低于 50%的专业点实行红牌提示,综合用人单位调查和学生评价等情况,适时向社会通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就业质量报告、教学质量报告、专业评估报告等信息合理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教育部及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的年度文件,要求各地各高校严格执行 “ 四不准” “ 三不得”规定,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 四不准”: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 三不得”: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